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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農業(yè)部辦公廳正式印發(fā) 《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紀要》,明確了甲磺隆等三種長殘效除草劑退出國內市場的最終時限: 1、禁止含氯磺隆的產品在國內使用,2013年12月31日前撤銷含氯磺隆的產品登記證。 2、分步驟禁止甲磺隆、胺苯磺隆在國內使用,2013年12月31日前撤銷單制劑產品登記證;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銷含甲磺隆的復配制劑及胺苯磺隆產品登記證。 3、保留含甲磺隆產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的登記。企業(yè)需要保留含甲磺隆產品出口的,在2015年7月1日前,可申請變更為出口境外使用的登記。 今年7月31日在北京召開的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上,來自農業(yè)部、衛(wèi)生部、環(huán)保部、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22家單位的專家共34名評審委員,形成并一致通過以上建議。 據悉,截至2013年9月15日,在登記有效期內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產品分別有53個、21個和24個 (甲磺隆和氯磺隆混配產品共有4個,因此兩種產品數(shù)量存在重復統(tǒng)計)。除了美國杜邦公司登記有甲磺隆原藥和10%芐嘧磺隆·甲磺隆可濕性粉劑2個產品外,其他產品均為國內企業(yè)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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