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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各成員和歐盟議會達成一項協(xié)議,從2009年起將禁止使用22種有毒物質制造農藥,包括8種除莠劑成分、11種殺真菌劑成分,以及3種殺蟲劑成分,涉及殺草強、碘苯腈、得殺草、氟環(huán)唑、異菌脲(別名咪唑霉)、滅特座、戊唑醇以及噻蟲啉等。協(xié)議預定于本月17日通過歐盟議會和各國政府的正式批準。 協(xié)議規(guī)定,歐盟的目標是削減50%的農藥市場份額,重新擬定活性化學物質肯定列表名單,禁用致癌、損害生殖系統(tǒng),或干擾內分泌系統(tǒng)的化學物質,即使某些化學物質符合安全標準,其授權許可的時間也須持續(xù)5年,而某些替換物質的尋找時限將從5年降為3年。 歐盟對這些活性物質的禁令將直接影響我國農藥產品出口。農藥是我國出口的大宗化學品之一,出口量約占全部產量的1/3,其中歐盟是中國農藥的重要市場之一。歐盟目前已禁止銷售450種農藥,此次禁令又新增22種新農藥品種,即已經把超過一半的農藥逐出了歐盟市場,未來農藥輸歐門檻嚴苛程度難以想象! 歐盟的禁令還將影響我國農產品的順利出口。禁令涉及中國正在使用的某些農藥,如異菌脲、戊唑醇、噻蟲啉等還是我國種植業(yè)中推廣使用的品種,在禾谷類、水果、蔬菜、花卉及一些經濟作物上廣泛使用。可以想象,禁令實現(xiàn)后的不久,相關產品的農藥殘留限量也將隨之加嚴。我國用于蘋果、柑橘、番茄、黃瓜等農產品生產過程的60多種農藥在歐盟遭禁售后相關產品的出口隨之大幅萎縮就是前車之鑒。 因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針對歐盟的禁令,我國農藥生產、銷售及使用企業(yè)務必調整心態(tài),積極應對。一是密切跟蹤歐盟禁令的最新進展,及時調整農藥產品出口策略,在農產中種植中盡量使用歐盟允許的農藥,保證出口順暢;二是完善農藥管理制度,把好農藥生產企業(yè)的生產源頭關口,加強農藥成分管理,確保在產品上市前完成農藥活性物質的檢測和批準程序;三是在有關部門的幫扶下積極進行替代農藥品種的開發(fā)研究,積極研發(fā)符合歐盟要求的新型安全農藥,降低國外技術貿易壁壘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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