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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豐無證經營農藥案 2019年7月3日,宜豐縣農業(yè)農村局執(zhí)法人員對石市鎮(zhèn)無字號農資經營店(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鄔及輝)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店內存放有四川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3%“克百威”5件整(16千克/件、生產日期2019.6.9)、岳陽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3%“克百威”2包(0.8千克/包、生產日期2019.1.8),檢查中未發(fā)現(xiàn)上述兩種農藥的進貨憑證。 克百威屬于農業(yè)部公布的22種需實行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檢查人員查看經營者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發(fā)現(xiàn)其未辦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涉嫌無證銷售農藥。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宜豐縣農業(yè)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本案證據保存的3%“克百威”共計5件零2包;罰款5000元。 宜豐某農化批發(fā)中心經營劣質農藥案 2019年5月16日,萬載縣農業(yè)農村局受江西省農業(yè)農村廳委托,在當事人處抽取濟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75%三環(huán)唑”可濕性粉劑(農藥登記證號PD20098323;生產日期(批號):2019041002;規(guī)格:20g×200包/件、商標:麗艷)進行質量抽檢。該批次產品經江西省化學工業(yè)研究所(江西省化工化肥農藥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檢測,檢測報告中載明:“檢測結果三環(huán)唑質量分數73.5;該樣品按GB 20701-2006標準檢測,判定為不合格”。 執(zhí)法機關于7月9日將檢測報告送達當事人,同日,向生產商濟南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達了《農藥監(jiān)督抽查結果確認書》,該公司在法定時間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宜豐縣農業(yè)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封樣的“75%三環(huán)唑”農藥共計2包,20g/包;沒收違法所得3494.75元;罰款2000元。 上高縣某農資經營部經營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農藥案 2019年5月15日,全省組織農藥市場抽樣檢查,執(zhí)法抽樣人員在當事人門店內抽取的農藥樣品(產品名稱“阿維菌素”,商標“大方鉆除”,乳油,產品規(guī)格:300毫升×20瓶×1件,標簽標注有效成分含量:5%,登記證號:PD20120925,湖南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產品批號:2019040207),后經江西省化學工業(yè)研究所(南昌)檢測,檢測結果報告表明阿維菌素B1a與B1b的比值為4.1,低于正常指標(≥10.0),檢測結論為不合格,屬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農藥。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上高縣農業(yè)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300元,并處罰款7500元,合計16800元整。 上高縣某農資批發(fā)中心經營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農藥案 2019年5月15日,全省組織農藥市場抽樣檢查,執(zhí)法抽樣人員在當事人門店內抽取的農藥樣品(產品名稱“三環(huán)唑”,商標“倉滿稻”,可濕性粉劑,產品規(guī)格:15克×375包×1件,標簽標注有效成分含量:75%,登記證號:PD20090052,江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20190108),后經江西省化學工業(yè)研究所(南昌)檢測,檢測結果報告表明三環(huán)唑含量(69.5%)與標簽標注不符,檢測結論為不合格,屬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農藥。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上高縣農業(yè)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000元,并處罰款3000元,合計12000元整。 小編提示 我們來梳理一下,農藥管理新政下農藥經營者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這些行為屬違法 《農藥管理條例》對假農藥進行了重新定義,并擴大了按假農藥查處的范圍。 假農藥包括:以非農藥冒充農藥;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包括有效成分為零)。 按照假農藥處理的農藥: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未附具標簽的農藥;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的農藥。 劣質農藥包括:一是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二是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按劣質農藥處理。 沒有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私自經營農藥;沒有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限制使用農藥;農藥生產企業(yè)在廠區(qū)以外經營農藥,沒有經營許可證。均可視為無證經營農藥。 設立分支機構未變更經營許可證,或未向所在地縣級農業(yè)部門備案;向無生產許可證企業(yè)或無經營許可證經營者采購農藥,采購、使用未附具質量檢驗合格證或包裝、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農藥;不停止銷售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生產、混配農藥;在網絡上銷售限制使用農藥。也可被視為無證經營農藥或違法經營農藥。 處罰 貨值處罰,視情節(jié)而定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無證經營將予以吊證、禁業(yè)處罰;對違法經營行為將視情節(jié)處以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及設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 其中罰款多按貨值處罰,規(guī)定最低處罰額2000元,經營假農藥和無證經營處罰貨值的5-10倍,經營劣質農藥處罰貨值的2-5倍。對于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經營農藥,或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被罰款以外,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農業(yè)部公布具體人員名單;農藥生產企業(yè)、農藥經營者招用以上人員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 對于經營的農藥質量不合格,或者生產假劣農藥,造成農藥使用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企業(yè)要給予受害者賠償。因為,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應當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所以有對農藥質量和使用安全的責任。 不按照農業(yè)部核準的標簽給農民推薦用藥,擴大防治對象,增加防治劑量,造成農藥使用者損失,應該給予賠償。 發(fā)生農藥使用事故,責任屬于農藥經營者的,應該及時給予受害者賠償,包括農作物損失、人、畜中毒治療費等。屬于農藥生產企業(yè)責任的,農藥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農藥生產企業(yè)追償;屬于農藥經營者責任的,農藥生產企業(yè)賠償后有權向農藥經營者追償。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農業(yè)行政部門負責對農藥事故進行鑒定,其鑒定意見可以起到司法認可的作用。所以,按照農業(yè)部門對事故的鑒定結論,確定屬于農藥生產企業(yè)和經營者共同的,應該分清承擔責任的份額,經營者按照比例進行賠償。 另外,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經營假農藥,在農藥中添加物質,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農藥經營許可證的,情節(jié)嚴重的,都將追究刑事責任。 重判 違法經營農藥將面臨刑事處罰 ●偽造證照罪 農藥經營者在申請農藥經營許可的時候,提供的資料虛假、失實,或者偽造,騙取相關行政許可,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只要農藥經營者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的;兩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就構成了《刑法》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刑罰規(guī)定,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農藥經營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構成《刑法》規(guī)定的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農藥經營者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生產、經營假劣農藥罪 農藥經營者加工、分裝農藥,在農藥中添加物質,就構成生產偽劣農藥罪。 生產偽劣農藥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藥,銷售明知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或者生產者與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冒充合格的農藥,使生產遭受到較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使生產遭受了重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解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主要以二萬元為起點;重大損失,主要以十萬元為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主要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該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即可構成本罪。 農資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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