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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7-3-14 09:54:03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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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這也意味著新的農藥管理條例即將頒布。那么這一新條例的頒布會對農藥經銷環(huán)節(jié)產生哪些影響?作為農藥終端的各位經銷商們,將會面臨哪些變化?本文將以修改的有關經營方面的內容作以摘錄并解讀,以做參考(具體以實際頒布內容為準)。

1經營相關部分修改內容摘錄:
(1)改革農藥管理體制:一件事情一個部門管。強化農業(yè)部門監(jiān)管手段(第41條)進入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

(2)完善假農藥定義假農藥:以非農藥冒充農藥;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按假農藥處理的農藥:禁用的農藥;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進口的農藥;未附具標簽的農藥。

(3)完善劣質農藥的定義劣質農藥: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刪除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按劣質農藥處理的農藥: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

(4)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衛(wèi)生用農藥除外)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條件:人員、場所和設施、制度;有效期:5年;設立分支機構: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農業(yè)部門備案,對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

(5)健全農藥經營管理制度采購查驗制度:包裝+標簽+合格證+有關許可證明文件,不再需質量檢驗;采購臺賬制度:保存2年以上;銷售臺賬制度(衛(wèi)生用農藥除外):購買人,保存2年以上;經營隔離制度:衛(wèi)生用農藥分柜銷售,其他農藥的經營場所不得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

(6)建立農藥廢棄物回收制度回收主體:農藥生產企業(yè)、農藥經營者。

(7)建立農藥誠信檔案制度主體:縣級以上地方農業(yè)部門;要求:建立農藥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并予以公布;發(fā)現(xiàn)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8)建立農藥召回制度召回條件:發(fā)現(xiàn)農藥對農業(yè)、林業(yè)、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召回要求:停止生產、經營、使用,通知上下游主體,向農業(yè)部門報告,召回產品并記錄。

(9)規(guī)范農業(yè)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為對象:農業(yè)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農藥鑒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求:不得參與農藥生產、經營活動、增加生產經營者不符合條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yè)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 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罰款:按貨值金額計算;吊證。

2農藥經銷商們面臨的三大變化
(1)、農藥經營許可,經營門檻提高:目前各地對農藥經營許可的管理政策各不同,新的修改條例明確:經營者要有經營的許可。當然這個許可有許多條件,比如人員、經營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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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經營的隔離制度:要求農藥經營場所不得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這點對目前農村的那些一邊買農藥、一邊是小超市的經營戶來說就不符合要求了。趕快做決定取舍吧,或者另開避門面。

(2)、經營管理規(guī)范、違法成本增大:按新的要求對假農藥、劣質農藥進行了定義完善,其中對添加隱性成份,也就是說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歸為假農藥。超過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歸為劣質農藥,這一點作為經銷商的各位伙伴要注意了,因為經營此類農藥經營者同樣會受到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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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自己所經營的產品,還有質量保證期要做到心理有數(shù),要完善自己的庫存管理了;還有一個就是關于臺賬的制度。我們目前基本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零售商的經營臺賬是不完善的。那么趁這個機會快去腦補管理的課吧,這也有利于自己經營質量的提高喲!

(3)、經營主體限制,行政人員瀆職會面臨處罰:在縣級及以下農業(yè)相關部門從業(yè)職員自己經營農資的不在少數(shù),雖然國家對公務員進行經商有所規(guī)定,但是這些規(guī)定不夠具體化,即使他們經商也不會以自己的名義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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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條例明確此項規(guī)定,將會對這部分人員有一定的清理。另外對于在業(yè)務中的瀆職現(xiàn)象明確了處罰責任,這點是對行業(yè)行政工作人員的自律。同時農藥從多頭的管理到一家管理,其背后將會承擔更大的責任,并不會像部分人擔心的:是不是這樣在基層會出現(xiàn)瀆職問題,使市場更混亂的現(xiàn)象發(fā)生?畢竟一旦出問題,誰也擔不起這個責任。
總之,管理制度總是在發(fā)展過程中驟步進行完善的,市場經濟也會隨著市場的自我調整走向完善。有了制度的規(guī)范,加上市場的調節(jié),農資的經營環(huán)境定會得到大的改觀。

在此,我們也提醒一下我們廣大的農資經銷商們,根據新修改政策的要求趕快去查找自己的不足,早做準備迎頭趕上吧!不到等到政策公布實施的那一天,你已經就比別人晚一步了。(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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