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0 | 貶:0 | 收藏: 0次 | 閱讀數(shù):5926 | 回復數(shù):0
|
正對好多農藥企業(yè)在登記中產生的困惑,和不知道怎么去登記,國家的登記法規(guī)到底有哪些?本人整理了這個文檔,希望對需要登記的農藥企業(yè)有幫助! 大致內容如下: 第一條 根據(jù)《農藥登記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規(guī)定》第二條所稱管理范圍除原《規(guī)定》所列內容外,還包括用于生害蟲及調節(jié)植物及昆蟲生長的農藥品種。 第三條 《規(guī)定》第二條所稱生物農藥,系指用于防治農林牧業(yè)病蟲草害或調節(jié)植物生長的微生物及植物來源的農藥。 第四條 國內、外各單位申請農藥品種登記、補充登記或臨時登記,需向農牧漁業(yè)部農藥檢定所提出申請并提供規(guī)定的資料壹式肆份。 第五條 申請農藥品種登記或臨時登記,需提供兩克純品或標準樣品(必要時需提供有毒代謝物或標記物),100克工業(yè)品原藥,250克加工品的農藥樣品。補充登記需提供250克申請登記的農藥樣品。 第六條 申請農藥品種補充登記,需根據(jù)下述情況提供資料: (一)變更使用范圍,需提供應用技術和必要的殘留方面的資料。 (二)劑型不變而含量改變,須提供新加工品因生產技術、應用技術改變方面的補充資料。高毒農藥的制劑其含量由低變高時,需提供必要的毒性資料。 (三)改變劑型,需提供新劑型生產技術、產品標準、應用技術、毒性、殘留以及環(huán)境質量方面必要的資料。 (四)投產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效成份已登記過的農藥的混合制劑,需提供新加工品生產技術、產品標準、應用技術、毒性、殘留以及環(huán)境質量方面的資料。 第七條 農藥進行大田藥效示范或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的臨時登記,其有效期一2年,同一品種的臨時登記不得超過兩次。 第八條 外國農藥在我國品種登記或補充登記期滿,要求繼續(xù)登記,須在期滿前6個月提出再登記申請。再登記的有效期亦為5年。 第九條 未經登記的農藥,不得在我國的出版物、廣播、電視上刊登和播放廣告。 第十條 農藥登記按如下標準交納手續(xù)費(按人民幣計):農藥品種登記(一個品種、一個劑型、二種適用作物)5000元;補充登記中改變劑型2000元,混合劑型2000元,改變含量300元,變更使用范圍200元;品種登記及補充登記有效期滿再登記500元、臨時登記500—2500元;補發(fā)換發(fā)《登記證》20元。 第十一條 農藥登記的審查期限,接收齊資料后起算,品種登記、補充登記1年,臨時登記3個月。 第十二條 農藥檢定所不定期公布農藥登記結果。 |
215.86 KB, 下載次數(shù): 0, 下載積分: 聯(lián)盟威望 5
快速回帖 使用高級模式(可批量傳圖、插入視頻等)
Copyright © 2008-現(xiàn)在 中國農資聯(lián)盟 版權所有 網絡經營許可ICP證:( 鄂ICP備2022020491號 ) 鄂公網安備 42011202002170號 客服電話:027-59216800